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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安置棚户区动迁户子女就近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

抚顺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安置棚户区动迁户子女就近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
(抚教发[2006]56号)


各县、区教育局:

  为了解决棚户区动迁户子女上学的问题,特制定安置棚户区动迁户子女就近入学暂行办法以确保棚户区动迁户子女就近及时入学。

  一、就近入学

  棚户区动迁户子女就学应到暂居地教育局办理临时借读手续,由暂居地教育局根据当地学校的学额情况统一安置就近入学。各中小学校对棚户区动迁户在我市各个暂居地的适龄儿童,要允许其临时就近入学,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临时就近入学的学生就读。

  二、凭证入学

  办理临时就近借读的棚户区动迁户的学生,必须出示我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出具的动迁证明和户口簿方可入学。棚户区动迁户的学生要按照动迁证上的回迁时间返回原学校就读,对不按规定时间返校者,借读学校有权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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