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淄博陶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淄博陶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7〕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对淄博陶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成立淄博陶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刘有先(副市长)
  副组长:王新平(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贾 峰(市质监局局长)
  成 员:刘秉敏(市经贸委副主任)
      王 磊(市质监局副局长)
      阎百平(省陶瓷公司经理)
      傅国普(张店区副区长)
      侯 勇(淄川区副区长)
      李 森(博山区副区长)
      李家玉(周村区副区长)
      陈长明(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