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教育局关于在我市优秀教师中开展义务家教服务活动的通知
(抚教发[2006]49号)
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各单位:
为引导我市家教市场健康发展,有效遏制乱补课现象,创设文明有序的家教环境,发挥优秀教师的资源优势,市教育局决定在我市优秀教师中开展义务家教服务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县区、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设立家教服务中心、推行义务家教服务是市政府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办人民满意教育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家教市场的具体步骤。各县区、各学校都要召开一个动员会,积极做好本地区、本学校教师的舆论宣传工作,尤其要做好市级以上优秀教师的思想发动工作,鼓励他们积极参加义务家教服务,以他们良好的师德风尚,为“阳光家教”做出示范,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知名优势和表率作用,推动在职教师义务家教工作的开展。
2、各县区、各学校要认真组织本地区、本学校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做好义务家教工作,引导优秀教师充分认识教师职业的光荣与神圣,奉献爱心是教师的天职,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是教师应尽的义务,引领良好社会风尚是优秀教师的社会责任,鼓励他们每月利用业余时间为特困家庭学生、残疾人子女做一次义务家教服务,以提高家教质量,扩大家教活动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