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6]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统计体制,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实现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协调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改进和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部门统计工作是《
统计法》赋予政府各部门的职责,部门统计为部门管理、行业管理提供了大量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市部门统计工作仍然比较薄弱,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关系没有理顺,重复统计、数出多门和统计缺位的现象并存,既浪费了统计资源,又增加了行政成本,影响了整体统计功能的发挥。随着我市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当前我市部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建立部门统计协调机制,科学管理和整合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对充分发挥统计的整体功能,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统计的工作职能
部门统计是国家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能是: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负责并检查监督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制订和实施本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管理本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和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和提供本部门(系统、行业)统计资料;组织指导本部门及管辖系统内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加强统计队伍和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完成政府统计部门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相关的统计资料;对本部门执行政策和计划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等。
三、认真做好部门统计的有关工作
(一)各部门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将本部门的统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与主要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要配备与本部门统计任务需要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并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本部门统计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