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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和县、区(开发区)事权划分理顺部门职能关系的通知


  3.市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对理顺部门职能关系的意见予以审定(2007年8月底前完成)。

  4.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各部门的职能关系,做好交接工作(2007年9月底前完成)。

  (三)理顺部门内部职能关系工作

  1.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提出归并相关内设机构职责和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规范内设机构设置的意见送市编办(2007年4月底前完成)。

  2、市编办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报市编委(2007年7月中旬前完成)。

  3.市编委召开编委会议讨论审定(2007年7月底前完成)。

  4.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高效便捷的原则,对现有的业务和审批流程进行清理、优化再造,减少内部工作环节,压缩内部运转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此项工作由各部门自行负责(2007年8月底前完成)。

  5.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作风效能办对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考评(2007年9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明确市和县、区(开发区)事权划分、理顺部门职能关系,是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作,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措施。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明确市和县、区(开发区)事权划分、理顺职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抓好明确市和县、区(开发区)事权划分、理顺部门职能关系的各项工作,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确保时限上较清理前有较大的压缩。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负起组织和领导责任,对疑难问题和部门协商不一致的职能问题,要善于协调,敢于裁定,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市直各部门在明确市和县、区(开发区)事权划分、理顺部门职能关系中处于关键位置,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全局意识、改革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转变职能,规范和正确行使权力,努力提高行政效能,为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做出表率。各部门要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落实。各部门不得借机上收权力,也不得借机增设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上级部门不得干预下级部门的职能配置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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