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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和县、区(开发区)事权划分理顺部门职能关系的通知


  3.理顺部门内部的职能关系。各部门要围绕“三制”的实施,方便群众、方便投资者,进一步理顺部门内部的职能关系,对现有内设机构要进行整合和规范,行政审批职能要尽可能归并由一个内设机构承担,一件事情尽量由一个内设机构办理,以明确责任,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各部门要对现有的业务和审批流程进行一次清理,按照科学合理、高效便捷、方便群众的原则,优化再造业务和审批流程,减少内部工作环节,压缩内部运转时间,确保工作效率明显提高,限时办结制真正落实。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明确市和县、区(开发区)事权划分,理顺部门职能关系工作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07年9月底结束。
  (一)明确市和县、区(开发区)事权划分工作

  1.各县、区(开发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利于工作的要求,提出拟要求市直有关部门下放县、区(开发区)管理事权的意见,送市编办。市编办汇总审核后反馈给市直有关部门(2007年4月底完成)。

  2.市直有关部门对落实南办发〔2002〕109号文件情况进行一次自我清理,并对市编办反馈的县、区(开发区)拟要求下放事权的意见进行研究,提出能否下放的意见,送市编办。提出的能否下放的意见要说明理由和依据。(2007年5月底完成)。

  3.市编办对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所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征求市法制办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2007年6月底完成)。

  4.市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对明确市和县、区(开发区)事权划分的意见予以审定(2007年7月底完成)。

  5.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审定的市和县、区(开发区)事权划分,做好交接工作(2007年9月底完成)。

  (二)理顺部门之间职能关系工作

  1.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时了解自治区对应部门清理职能履行的情况,并对本部门履行职能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我清理,提出清理意见送市编办。有职能交叉的部门,先由部门之间参照自治区对应部门的处理办法进行协商,协商意见一致的,共同将处理意见及依据送市编办;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各自将处理意见和理由、依据送市编办(2007年4月底前完成)。

  2.市编办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所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征求市法制办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2007年7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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