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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和县、区(开发区)事权划分理顺部门职能关系的通知

  4.责任清晰,上下对应,确保政令畅通的原则。凡是上一级政府部门已明确分工的,下级政府部门原则上进行对应分工,以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效能。如机构设置上下不对应的,由下级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征求上一级政府部门的意见后进行界定和明确。

  5.方便群众和投资者,确保“三制”顺利实施和有效执行的原则。明确市和县、区(开发区)事权划分,理顺部门职能关系,必须以方便群众和投资者办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确保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能够顺利实施和有效执行,做到权责清晰,问责有据。

  6.从实际出发,有利于发展的原则。特殊情况或具有地域特点等职能,由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有利于发展的原则进行明确和界定。

  7.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理顺部门内部职能关系时,要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内设机构办理、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内设机构要综合设置的要求,对同一项行政审批职能或同一项工作分散在多个内设机构的,要进行整合归并,综合、规范内设机构设置;下级部门内设机构个数原则上少于上级对应部门的内设机构个数。

  二、工作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范围

  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特设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承担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其它机构以及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部门”)。

  (二)主要内容

  1.明确市和县、区(开发区)事权划分。市直各部门要对执行《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市与城区部分管理权限的通知》(南办发〔2002〕109号)文件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梳理,尤其是要对文件规定下放而实际工作中没有下放的管理权限进行专项清理。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调整和理顺与县、区、开发区(尤其是与城区)在经济建设、城市建设与管理、社会管理、人事劳动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充分发挥县、区政权和开发区管委会的作用,促进县、区(开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理顺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对各部门履行职能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梳理,尤其要对交叉重复和职责不清的职能进行专项集中清理。通过清理,明确各部门的职能、权限和责任,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责关系。根据职能调查梳理和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重新规范和界定部门职能,修改完善部门的“三定”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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