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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苏价综〔2007〕193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

  为增强价格新闻宣传的质量和效果,提高价格工作的透明度,扩大价格部门的社会影响,树立价格部门的良好形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善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针对新形势下价格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价格新闻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价格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价格新闻宣传是宣传价格工作、推进政务公开的有效形式,是强化社会监督、维护群众权益的桥梁纽带,也是扩大部门影响、提升部门形象的重要途径。全省各级价格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价格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宣传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精心组织,加大力度,通过新闻宣传这个便捷、快速、有效的平台,及时宣传价格政策,解读价格形势,公开执法过程,通报价格动态,反映价格成绩,使社会和群众了解价格工作,熟悉价格部门,进一步提升价格部门的形象。

  二、切实加强对价格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价格部门要成立价格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综合处(办公室)扎口管理的价格新闻宣传工作机制。要指定专人负责宣传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各处(科)室、直属单位要明确一名同志为新闻联络员,具体负责联系协调和文字组织等工作。每年年初要制定全年的价格新闻宣传工作计划,明确宣传工作的重点,同时加强对重大价格新闻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确保宣传效果。要加强价格新闻宣传的硬件建设,逐步配备录音、摄影、摄像器材和笔记本电脑等设备,保证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进一步突出价格新闻宣传工作的重点。价格新闻宣传要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中心,紧扣“服务发展、关爱民生、促进和谐”的工作重点,把各级价格部门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所做的工作、所出台的政策、所取得的亮点及时准确地传播到广大群众中去。要坚持弘扬主旋律,突出抓好重大价格调控措施、重要价格政策法规、价格形势分析、价格决策咨询、价格听证、价格应急措施、先进典型报道、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试行公开定价和案件公开审理的报道。要坚持及时、准确、真实、客观的原则,对需要宣传的价格事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发布;对尚未正式确定和不宜公开宣传的价格事项,应严格遵守宣传纪律,不随意接受采访,不随便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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