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对限时就业行动开通“绿色通道”。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行动上要充分体现“限时”的要求,为“零就业家庭”就业开通“直通车”和“绿色通道”。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理顺内部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一条龙”服务制度。在登记认定、落实优惠政策等方面,要切实减化程序、减少不必要的手续,在法规政策规定的最短时限内完成;在帮助制定就业计划、提供就业信息和培训信息、开展跟踪服务等方面,要做到快速及时有效,确保“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认定后,在限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的就业帮扶,实现就业再就业。
三是加大对限时就业行动的宣传。要大力宣传政府关注民生、着力改善民生的理念和具体措施,宣传各级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宣传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要求,宣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典型等,争取社会各方面对这项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鼓励和引导“零就业家庭”成员参与到这项行动中,通过不断提高择业技能、积极求职,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
四、加强对限时就业行动的组织领导
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淄博市“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限时就业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针对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限时就业行动的组织协调、对区县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区县、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落实限时就业行动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分管负责人要靠上抓,集中精力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建立限时就业行动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单位、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推动限时就业行动的合力。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把限时就业行动作为年度重点工作,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及时为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提供就业岗位、落实就业政策等。各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的职能,组织开展好“零就业家庭”的登记认定、推荐介绍就业和免费培训、跟踪回访等工作。
附件:
淄博市“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