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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7〕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的实施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 二○○七年六月)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促进殷实小康、和谐淄博建设,确定在全市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限时就业行动的援助对象和目标任务
  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的援助对象是本市城镇“零就业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的范围是:家庭成员中无1人就业,或虽有1人就业,但就业不稳定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
  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的目标任务是:实现城镇“零就业家庭”数量动态为零,即“零就业家庭”成员申请登记后,只要积极应聘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就业岗位,不挑不拣,半个月内确保每户至少1人实现稳定就业。
  二、开展限时就业行动的主要内容
  (一)对“零就业家庭”进行登记认定,建立动态管理台帐。各区县、高新区要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展“进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暖百家心”活动,引导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及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请“零就业家庭”登记认定。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零就业家庭”总量,对每一户“零就业家庭”的自然状况和就业现状做到“五清”(失业原因清、家庭状况清、思想动态清、技能特长清、择业要求清)。在此基础上,以社区或街道(乡镇)为单位建立统一的管理台帐,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二)帮助每一户“零就业家庭”制定一份就业计划。在摸清底子、掌握实情的基础上,各区县、高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为每一户“零就业家庭”制定一份切实可行的就业计划,包括家庭成员技能特点、可选择的就业岗位、应获取的劳动报酬、可以争取的优惠政策等详细内容,用以指导“零就业家庭”成员有目的地寻找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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