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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通知
(川教[2006]207号)


各市、州教育局: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简称义务教育法)于2006年6月29日正式颁布,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法制建设和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根据《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通知》(教政法[2006]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出具体部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性,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精心组织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要将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普法规划,作为近两年普法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提高对义务教育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努力提高义务教育统筹和实施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此次暑假期间认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和教师深入学习义务教育法,完整、准确地理解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和各项制度,牢固树立依法治教的观念,不断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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