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比较广,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确定重点问题,找准切入点,切实组织好专项治理工作。要突出抓好重点部门、重点人员的督查,各单位要以教材、教辅、图书的编审、印刷、发行、选用、购销、参加学生保险为重点,并在教学仪器设备、大宗物资的采购、医药购销、工程建设、产权交易等方面认真检查,清理和纠正以各种名义给予的手续费及其它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对单位帐外暗中收受财物和私分的问题也要予以彻底清理。
四、自查自纠工作的具体安排
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监督检查:自2006年7月至10月底,自查自纠工作主要分为学习动员、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等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7月31日前完成。本阶段工作重点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有关文件,领会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明确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具体安排,了解掌握本单位不正当交易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的情况,确定本单位治理重点,制订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9月30日前完成。本阶段工作重点是深入分析本单位是否存在商业贿赂问题或隐患,其表现形式、特点及原因。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纠正,要主动将违反规定收受的财物和放在法定帐外的资金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区分处理。对主动认识和改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不主动自查自纠,经查实已构成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认真查处。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10月31日前完成。本阶段工作重点是对查出的问题与隐患进行梳理,针对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抓好建章立制。能够马上整改的要尽快见成效;整改需要一个过程的,提出时限要求。各市州教育部门和普通高校于10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自查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书面报教育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监审处)。省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对高校、直属机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做好经常性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1、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畅通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进一步扩大案件来源。
2、严肃查办大要案件。对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进行排查,并确定查处重点,做到件件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