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
(川教[2006]204号)
各市州教育局,普通高校,厅内处室、事业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做好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和省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现就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有序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方案;既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又要实事求是,严把政策,讲求策略,区别对待。要切实做到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突出重点,纠建并举,整体推进。通过专项治理,使教育系统的干部职工普遍受到教育,纠正一些错误的潜规则观念,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管理新格局,确保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
根据上级要求,经厅党组同意,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涂文涛同志为组长,省教育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刘伟同志和机关党委书记李卓明同志为副组长的省教育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系统和厅直属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厅办、党办、组干处、人事处、高教处、职成处、计财处、基教处、报刊社、教科所、电教馆、计装处、后勤产业处、机关服务中心、监审处为办公室成员,日常事务性工作由监审处承担。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精神,研究确定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全省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省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重要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上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做好治理工作。各单位开展工作的情况、进展、案件线索、查办情况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厅领导小组报告。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