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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3. 建立健全药品打假治劣工作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全市联动打假措施,严格实施假药案件一案一报制度,深化药品监督抽检机制改革;公开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认真落实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积极性;对涉及本市多地区的重大案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统一组织查处,涉及外省、市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查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保持联合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犯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七)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把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药品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诚信监管档案,引导企业树立诚信观念和品牌意识和诚信、守法、规范经营。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开展诚信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形成舆论氛围。构筑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安全信用体系,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刘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宋华担任,成员有市卫生局副局长臧红、市公安局副局长刘福生、市纪检委常委尹东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总经济师李怀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级调研员秦华兼任。

  (二)将专项行动作为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要结合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要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出实效。

  (三)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卫生部门要制订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规范处方行为工作措施,保证广大患者合理安全用药。工商部门要制定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的工作措施,加大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力度。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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