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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 强化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监管。组织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采购、使用、储存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按照《抚顺市医疗器械仪器设备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仪器设备使用档案;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采购渠道的合法性、产品使用的规范性、储存(环境)条件的符合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高风险医疗器材和进口医疗设备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3. 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处方行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开展临床药学工作,按规定建立临床药学机构,设置临床药学专职人员。临床药师要深入临床开展合理用药宣传,参与查房和用药方案制定。

  4.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与监测工作,建设完善的监测、上报、评价体系,完善领导组织协调体系,明确责任,建立制度,强化监督和考核。建立和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

  (五)整顿和规范药品广告秩序

  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完善违法广告查处反馈制度。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检查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加强重点时段、主流媒体广告监管,加强对咨询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虚假药品广告,确保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市场有明显好转。

  (六)突出查处大案要案

  1. 认真查处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重点打击制假售假、出租(借)许可证、出租柜台、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从非法渠道购进假药、屡次制售假劣药品以及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于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曝光。

  2. 开展对生产企业异地设库进行药品现货交易、生产企业的销售人员利用义诊、赠药、讲座等形式销售药品等无证经营药品的专项整治;加大对群众投诉多和具有潜在质量隐患品种的抽检力度;开展中成药擅自添加化学药的专项检查;加强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的监管,继续开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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