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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3. 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渠道。监督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按照GSP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购销记录,严禁非法购进、销售中药材和中药饮片。

  4. 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要求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营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建立和完善经营管理制度,专库(或专柜)、专帐、专人经营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做到账物相符,购、销、存流向清晰。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进一步加大对具有一定成瘾性的处方药的监督力度。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成分止咳口服制剂和盐酸曲马多制剂管理的通知》(辽食药监市发〔2006〕72号)要求,严格管理上述药品,确保特殊药品安全、合法流通。

  5. 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相结合,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各级政府要把“两网”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县、乡两级政府成立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设有专职协管员,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的设施,办公场所要悬挂统一制作的牌匾,并有经费保障;实行药品代购的乡镇卫生院应依法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验收批准后方可代购药品,未经审批开展代购的按无证经营药品查处。

  6. 强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购、销、运、储等方面依法经营的情况,以及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降低经营和仓储条件、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等违法行为。继续开展避孕套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水凝胶、博士伦护理液、美容金丝等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整顿和规范药品使用秩序

  1. 加大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制剂配置的监管力度。组织医疗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监督医疗机构规范进货渠道,建立健全供应商资质档案,及时索取产品的检验报告书,完善仓储“五防”设施,确保购进药品安全。以医疗机构制剂室技术人员资质、原辅料及成品检验、制剂工艺管理、制剂产品功能主治内容等为重点,对医疗机构制剂配置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购进药品、擅自配制制剂、变相销售或违法使用制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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