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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抚顺市清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树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市经委和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对责令整改而拒不整改单位(个人)的树木进行强制修剪或砍伐;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林业局要对清理树障工作给予政策支持,并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

  交通部门对公路两侧属于树障的已形成的绿化树木,按照电力部门的安全要求进行处理,保证电力线路的安全,确须砍伐的,按《公路法》有关规定进行砍伐,并办理相关手续。

  市城管局负责按城市绿化规划要求,对城区内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新种植树木,严格控制树种,严禁种植高大乔木;对城区内现有树障由电力部门提出修剪计划,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治,使树木高度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及加强对涉法问题的研究,依据国家有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

  抚顺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树障的调查摸底工作,协助市经委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供电部门要加强对重点线路特别是66千伏及以上重点线路的管理,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危及线路的树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各县、区要加强对清理树障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要制定本地区清理树障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工作要求,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树木砍伐工作。

  三、清理整治危害供电线路安全的树障

  当前,清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树障工作的重点是清理整治危害供电线路安全的树障,其它危害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树障的清理工作要分阶段有步骤实施。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超过规定线路安全距离标准的树木一律视为树障。危害供电线路安全树障的清理整治工作,由各县、区和有关部门按照电力线路安全距离标准,组织树木所有者自行修剪或砍伐;对确实无力修剪或砍伐的,抚顺供电公司予以配合完成;对没有按工作要求清理整治的,抚顺供电公司将情况报到市经委,由市经委下发树障隐患整改通知书,树木所有者收到通知后3日内完成树障的修剪或砍伐工作;对超过规定时限仍未整改的,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按规定进行强制性修剪或砍伐;对调查不清树障所有者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无主树木处理,由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安排修剪或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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