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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一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3、山西省一般项目建设规划
  除上述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外,山西省还需建设21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19.7万立方米/天,需铺设一二级管道约508.83公里。总投资约9.20亿元,其中污水厂投资4.47亿元,一二级管网投资4.73亿元。建成运行后每年可以消减COD(cr下标)约2.44万吨,SS约2.01万吨,NH(3下标)-N约1.58吨,TP约215.76吨。具体项目见表4-5。

  表4-5
  山西省一般项目建设规划


┌──┬───┬──────┬─────────┬────────────┬───────────────────────┐
│序 │城 市│ 建设规模 │    管网    │   工程投资(万元)  │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
│  │   │      ├────┬────┼───┬───┬────┼──────┬────┬──────┬────┤
│号 │   │万立方米/d │一级管网│二级管网│总投资│污水厂│ 管网 │COD(cr下标) │  SS  │NH(3下标)-N │ TP  │
├──┼───┼──────┼────┼────┼───┼───┼────┼──────┼────┼──────┼────┤
│ 1 │ 浮山│ 0.8   │ 7.44 │ 13.81│ 4000│ 1920│  2080 │ 992.8  │ 817.6│ 64.24  │ 8.76 │
└──┴───┴──────┴────┴────┴───┴───┴────┴──────┴────┴──────┴────┘
┌──┬────┬───────┬───────────┬──────────────────┬────────────────────────┐
│序 │城 市 │建设规模   │  管网       │      工程投资(万元)     │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
│  │    │       ├─────┬─────┼─────┬──────┬─────┼──────┬────┬──────┬─────┤
│号 │    │万立方米/d  │一级管网 │二级管网 │总投资  │污水厂   │ 管网  │COD(cr下标) │ SS  │NH(3下标)-N │  TP  │
├──┼────┼───────┼─────┼─────┼─────┼──────┼─────┼──────┼────┼──────┼─────┤
│ 2 │ 寿阳 │  1.5   │ 14.44 │ 26.81 │ 6750  │ 3300   │ 3450  │ 1861.5  │ 1533 │ 120.45  │ 16.43 │
├──┼────┼───────┼─────┼─────┼─────┼──────┼─────┼──────┼────┼──────┼─────┤
│ 3 │ 交口 │ 0.8    │ 4.38  │ 8.13  │ 4000  │ 1920   │ 2080  │ 992.8  │ 817.6│ 64.24  │ 8.76  │
├──┼────┼───────┼─────┼─────┼─────┼──────┼─────┼──────┼────┼──────┼─────┤
│ 4 │ 古县 │ 0.5    │ 2.41  │ 4.47  │ 2500  │ 1200   │ 1300  │ 620.5  │ 511  │ 40.15  │ 5.48  │
├──┼────┼───────┼─────┼─────┼─────┼──────┼─────┼──────┼────┼──────┼─────┤
│ 5 │ 翼城 │  2     │  21.66│  40.22│  9000 │  4400  │  4600 │  2482  │  2044│  160.6 │  21.9 │
├──┼────┼───────┼─────┼─────┼─────┼──────┼─────┼──────┼────┼──────┼─────┤
│ 6 │ 右玉 │  0.8   │  7   │  13  │ 4000  │ 1920   │ 2080  │ 992.8  │ 817.6│ 64.24  │ 8.76  │
├──┼────┼───────┼─────┼─────┼─────┼──────┼─────┼──────┼────┼──────┼─────┤
│ 7 │ 五寨 │  1     │ 4.38  │ 8.13  │ 4500  │ 2200   │ 2300  │ 1241   │ 1022 │ 80.3   │ 10.95 │
├──┼────┼───────┼─────┼─────┼─────┼──────┼─────┼──────┼────┼──────┼─────┤
│ 8 │ 岢岚 │ 0.5    │ 7.66  │ 14.22 │ 2500  │ 1200   │ 1300  │ 620.5  │ 511  │ 40.15  │ 5.48  │
├──┼────┼───────┼─────┼─────┼─────┼──────┼─────┼──────┼────┼──────┼─────┤
│ 9 │ 蒲县 │  0.5   │  5.91 │  10.97│  2500 │  1200  │  1300 │  620.5 │  511 │ 40.15  │ 5.48  │
├──┼────┼───────┼─────┼─────┼─────┼──────┼─────┼──────┼────┼──────┼─────┤
│ 10│ 中阳 │  1     │ 18.38 │ 34.13 │ 4500  │ 2200   │ 2300  │ 1241   │ 1022 │ 80.3   │ 10.95 │
├──┼────┼───────┼─────┼─────┼─────┼──────┼─────┼──────┼────┼──────┼─────┤
│11 │ 方山 │  0.5   │  9.19 │  17.06│  2500 │  1200  │  1300 │  620.5 │  511 │ 40.15  │ 5.48  │
├──┼────┼───────┼─────┼─────┼─────┼──────┼─────┼──────┼────┼──────┼─────┤
│ 12│ 石楼 │  1     │ 10.94 │ 20.31 │ 4500  │ 2200   │ 2300  │ 1241   │ 1022 │ 80.3   │ 10.95 │
├──┼────┼───────┼─────┼─────┼─────┼──────┼─────┼──────┼────┼──────┼─────┤
│ 13│ 永和 │  0.5   │  0.66 │  1.22 │  2500 │  1200  │  1300 │  620.5 │ 511  │ 40.15  │ 5.48  │
├──┼────┼───────┼─────┼─────┼─────┼──────┼─────┼──────┼────┼──────┼─────┤
│ 14│ 大宁 │ 0.5    │ 2.63  │ 4.88  │ 2500  │ 1200   │ 1300  │ 620.5  │ 511  │ 40.15  │ 5.48  │
├──┼────┼───────┼─────┼─────┼─────┼──────┼─────┼──────┼────┼──────┼─────┤
│ 15│ 乡宁 │  1.5   │  8.97 │  16.66│  6750 │  3300  │ 3450  │ 1861.5  │ 1533 │ 120.45  │ 16.43 │
├──┼────┼───────┼─────┼─────┼─────┼──────┼─────┼──────┼────┼──────┼─────┤
│ 16│ 垣曲 │  2     │ 10.94 │ 20.31 │ 9000  │ 4400   │ 4600  │ 2482   │ 2044 │ 160.6  │ 21.9  │
├──┼────┼───────┼─────┼─────┼─────┼──────┼─────┼──────┼────┼──────┼─────┤
│ 17│ 隰县 │  1     │ 0.66  │ 1.22  │ 4500  │ 2200   │ 2300  │ 1241   │ 1022 │ 80.3   │ 10.95 │
├──┼────┼───────┼─────┼─────┼─────┼──────┼─────┼──────┼────┼──────┼─────┤
│ 18│ 沁水 │  1     │ 10.94 │ 20.31 │ 4500  │ 2200   │ 2300  │ 1241   │ 1022 │ 80.3   │ 10.95 │
├──┼────┼───────┼─────┼─────┼─────┼──────┼─────┼──────┼────┼──────┼─────┤
│ 19│ 泽州 │  1     │ 13.56 │ 25.19 │ 4500  │ 2200   │ 2300  │ 1241   │ 1022 │ 80.3   │ 10.95 │
├──┼────┼───────┼─────┼─────┼─────┼──────┼─────┼──────┼────┼──────┼─────┤
│ 20│ 沁源 │ 0.5    │  13.13│  24.38│  2500 │  1200  │  1300 │  620.5 │ 511  │ 40.15  │ 5.48  │
├──┼────┼───────┼─────┼─────┼─────┼──────┼─────┼──────┼────┼──────┼─────┤
│ 21│ 安泽 │ 0.8    │ 2.84  │ 5.28  │ 4000  │ 1920   │ 2080  │ 992.8  │ 817.6│ 64.24  │ 8.76  │
├──┴────┼───────┼─────┼─────┼─────┼──────┼─────┼──────┼────┼──────┼─────┤
│  合计   │  19.7   │ 178.12 │ 330.71 │ 92000  │ 44680   │ 47320  │ 24448   │ 20133 │ 1581.91 │ 215.76 │
└───────┴───────┴─────┴─────┴─────┴──────┴─────┴──────┴────┴──────┴─────┘

  因此,山西省污水处理项目规划规模为164+19.7=183.7万立方米/天,投资额为57.93+9.2=67.13亿元。对2010年污水排放量和污水处理能力进行比较可知:太原市污水排放量为92.8万立方米/天,处理量为79.14万立方米/天,处理率为85.28%;其它10个地级市污水排放量为133.8万立方米/天,处理量为113.75万立方米/天,处理率为85.02%;县级市和县城的污水排放量为189.78万立方米/天,处理量为128.1万立方米/天,处理率为67.5%。因此,规划实施以后,可以实现污水处理的规划目标。
  四、山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1、城镇污水处理厂存在问题
  (1)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总量不足,与全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要求有很大差距。山西省已建和在建污水处理厂大部分集中在海河流域,黄河流域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目前已建污水厂总的处理规模仅为104.39万立方米/天,每天仍有近215万立方米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水环境污染恶化。
  (2)一些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运行困难。一是由于污水处理运转费用不足,污水处理厂运行无保证,由于市县污水处理费标准低,收缴困难,财政拨款又不足等致使污水处理厂运转费用严重不足。二是已建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污水管网不配套的情况,导致污水收集量不足,不能满负荷运转,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效益。三是部分工业企业废水排放严重超标,致使城市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不能达标排放。
  (3)部分县市对建设污水处理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足,建设污水处理厂的自觉性、积极性不高,基本上处于被动状态。
  (4)部分在建污水处理厂资金到位率低,特别是地方配套资金,影响工程进度。
  (5)污水处理厂管理体制落后。污水处理厂没有成为真正的企业,投入产出毫无利润可言,致使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运营很难推向市场。
  2、对策建议
  (1)多渠道筹集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资金。各市县要统筹安排城建资金、地方机动财力等,保证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各市县征收的水资源费和排污费要有部分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运行,要积极争取国家国债资金的支持以及国内外银行贷款,确保污水处理厂建设的进度和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2)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将城市污水处理价格尽快提高到保本微利水平,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严禁受委托单位挪作它用。
  (3)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的企业化、市场化、产业化。 各市县要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运营污水处理厂。促进城市污水处理企业化、市场化、产业化。
  (4)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采取措施保证正常运行。各市县要高度重视污水管网工程建设,要在编制排水规划的同时,提前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污水管网设施。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的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合流制管道,适当加以改善,重点完善污水截留,在新区建设时要按照雨污分流体制建设。
  (5)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杜绝个别企业超标排放有毒有害和不能降解的物质。

第五章 水再生利用工程规划方案

  一、山西省污水再生利用状况
  目前山西省污水回用总规模仅为22.7万立方米/天,回用工程总投资为13690万元。具体项目见表5-1。山西省再生水利用水平也很低,仅为9%,因此山西省各市县在设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同时,要考虑到污水回用,尤其是山西省北部的朔州、大同、太原等地。

  表5-1
  山西省已建污水回用工程


┌───────────┬────────────────────────┬─────────┬───────┐
│  项目名称     │    回用对象                │规模(万立方米/d) │工程投资(万元)│
├───────────┼────────────────────────┼─────────┼───────┤
│河西北中部污水回用工程│太原第一热电厂、汾河公园            │  6       │  3460   │
├───────────┼────────────────────────┼─────────┼───────┤
│大同市西郊污水回用工程│大同市第一热电厂、大同市第二热电厂、大同市煤气厂│  3.7     │  2230   │
├───────────┼────────────────────────┼─────────┼───────┤
│忻州市污水处理厂   │电厂及农灌                   │  3       │  1650   │
├───────────┼────────────────────────┼─────────┼───────┤
│临汾市污水处理厂   │临汾钢铁厂,农灌                │  5       │  3100   │
├───────────┼────────────────────────┼─────────┼───────┤
│阳泉市污水处理厂   │已有的发电厂和将建的铝厂            │  5       │  3250   │
└───────────┴────────────────────────┴─────────┴───────┘

  二、回用水水质标准控制及投资参数控制
  1、城市污水处理厂回用水水质标准控制
  城市污水处理厂回用水利用工程出水水质一般要根据确定的回用对象来确定,但过高的水质标准要求会导致成本大幅度提升,因此原则上可按《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设计规范》来控制,具体见表5-2。

  表5-2
  回用水水质标准


┌────────┬───────────┬───────────┬────────┐
│  COD(cr下标) │  BOD(5下标)    │  SS        │  TN     │
├────────┼───────────┼───────────┼────────┤
│  ≤60mg/L  │  ≤8mg/L      │ ≤8mg/L       │ ≤8mg/L    │
└────────┴───────────┴───────────┴────────┘

  2、工程估算投资参数控制
  回用水利用工程投资指标:回用水利用工程投资估算指标见表5-3。

  表5-3
  回用水利用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
│  回用规模(万立方米/天)             │  投资额(万元)      │
├──────────────────────────┼──────────────┤
│  1万-3万                     │  1250          │
└──────────────────────────┴──────────────┘
┌──────────────────────────┬──────────────┐
│  回用规模(万立方米/天)             │  投资额(万元)      │
├──────────────────────────┼──────────────┤
│  3万-5万                     │  850           │
├──────────────────────────┼──────────────┤
│  5万-10万                    │  750           │
├──────────────────────────┼──────────────┤
│  大于10万                    │  650           │
└──────────────────────────┴──────────────┘

  三、山西省污水回用的主要途径
  山西省污水回用的主要途径有:工业用水和市政杂用水等。
  工业用水: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二级处理出水,根据用途的不同,可直接或进一步处理达到更高的水质后应用于工业生产过程,如用作冷却水,洗煤、洗焦用水等。
  市政杂用水:市政杂用水包括城市景观用水、绿化用水、街道喷洒用水、建筑施工用水,也包括通过铺设管道送至居住小区或建筑群的生活杂用水。
  四、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利用工程建设规划
  到2010年底,山西省回用总规模将达171万立方米/天,需要投资12.06亿元,具体见表5-4。

  表5-4
  山西省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规划


┌───┬────┬───────────┬──────┬──────────────────┐
│序号 │ 城市 │回用规模(万立方米/d) │总投资(万元)│     回用对象          │
├───┼────┼───────────┼──────┼──────────────────┤
│ 1  │ 太原 │  65        │  42250  │  太钢、汾河公园、市政用水    │
├───┼────┼───────────┼──────┼──────────────────┤
│  2 │  大同│  28        │  18200  │  电厂、煤气厂、市政用水     │
├───┼────┼───────────┼──────┼──────────────────┤
│  3 │  阳泉│  12        │  7800  │   市政杂用水、铝厂、电厂     │
├───┼────┼───────────┼──────┼──────────────────┤
│  4 │  忻州│  7         │  5250  │  工业、电厂           │
├───┼────┼───────────┼──────┼──────────────────┤
│  5 │  长治│  12         │  7800  │  发电厂             │
├───┼────┼───────────┼──────┼──────────────────┤
│  6 │  晋城│  8         │  6000  │  工业、电厂           │
├───┼────┼───────────┼──────┼──────────────────┤
│  7 │  运城│  9         │  6750  │  工业、电厂           │
├───┼────┼───────────┼──────┼──────────────────┤
│  8 │  晋中│  4         │  3400  │  城市景观用水          │
├───┼────┼───────────┼──────┼──────────────────┤
│  9 │  临汾│  6         │  4500  │  电厂、钢铁厂,城市景观、盐化用水│
├───┼────┼───────────┼──────┼──────────────────┤
│ 10 │ 吕梁 │  3         │  2550  │  山东鲁能、晋北铝业       │
├───┼────┼───────────┼──────┼──────────────────┤
│ 11 │ 朔州 │  3         │  2550  │  工业              │
├───┼────┼───────────┼──────┼──────────────────┤
│ 12 │ 原平 │  4         │  3400  │  城市杂用水           │
├───┼────┼───────────┼──────┼──────────────────┤
│  13│  永济│  3         │  2550  │  工业绿化            │
├───┼────┼───────────┼──────┼──────────────────┤
│ 14 │ 介休 │  3         │  2550  │  热电厂             │
├───┼────┼───────────┼──────┼──────────────────┤
│  15│  孝义│  2         │  2500  │  工业、杂用水          │
├───┼────┼───────────┼──────┼──────────────────┤
│ 16 │ 怀仁 │  9         │  2500  │  市政杂用水           │
├───┴────┼───────────┼──────┼──────────────────┤
│  合计    │  171        │  120550 │                  │
└────────┴───────────┴──────┴──────────────────┘

  规划实施后,山西省污水回用率将达到53.27%,171万立方米/天的污水可以得到再生利用,有利于缓解山西省水资源供需矛盾,同时也体现了“循环经济”理念,有助于促进山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五、山西省污水回用存在问题及对策
  1、山西省污水回用存在问题
  (1)对污水回用认识不够。由于缺乏对污水处理回用的正确认识,山西省大部分城市在规划水资源时,往往把污水看作是废水而未看成是城市的第二水资源,来进行合理规划。
  (2)建设资金缺乏。由于我国在污水治理方面投资总体是供小于求,在加上我省筹措资金体制落后,筹资途径单一,导致一些水污染严重地区不能及时兴建污水处理厂及回用工程。
  (3)处理后的再生水得不到充分利用。处理后的再生水只有小部分用于农灌,大部分则直接排入下游河流,造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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