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夏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夏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苏安办〔2006〕47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目前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气温高、雨水多、湿度大。而且一些地方烟花爆竹的私产私销也有所抬头,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针对当前烟花爆竹安全形势,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地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建立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检查的力度,防止出现监管工作漏洞,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基层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基层监管力量。针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主要集中在农村,比较分散和隐蔽的特点,各地区应重点落实县(市、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在非法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明确专人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采取经常检查、驻点监督、奖励举报等措施,把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监管关口下移到基层,要切实取得实效。

  三、积极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各级安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充分认识到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以查禁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烟花爆竹为重点的打击行动。重点打击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氯酸钾行为,从源头上遏制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现象。对发现的销售和储存的非法烟花爆竹窝点要坚决依法取缔,并严肃查处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高温季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标准的规定,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时,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时,必须停止生产,慎重处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近期必须对自身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中介机构评价书提出的问题要彻底整改;认真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