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抚顺市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抚教发〔2006〕60号)
各县、区教育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提高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质量,市教育局拟于明年上半年对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水平进行一次全面评估。现将《抚顺市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抚顺市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2、抚顺市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标准
3、抚顺市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加分和扣分细则
抚 顺 市 教 育 局
抚顺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抚顺市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要求,尽快提高我市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照《抚顺市幼儿园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的性质
本实施方案是以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对我市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的综合督导评估;是政府对幼儿园实施行政监督的主要“督学”形式。通过督导评估,督促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职责,加强管理,创设条件,办好每一所幼儿园;督促指导各幼儿园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为幼儿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和“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积极传播科学的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幼儿,注重幼儿个性发展,开拓性地开展保育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使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引导社会、家长用正确的标准评价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关心和支持幼儿园工作。
二、督导评估的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各级各类幼儿园。托儿所和亲子园以及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的督导评估标准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另定。
三、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
在市教育局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市、县(区)两级教育督导机构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实施幼儿园的评估工作。
四、督导评估的指标设置
督导评估包括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
1、办园方向;
2、园务管理;
3、办园条件;
4、附加内容。
五、督导评估程序
建立以幼儿园自评为主,教育督导部门、家长和社会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督导评估在幼儿园自评基础上进行。幼儿园应对评估所涉及的内容进行自我评价,正确认识和把握幼儿园的实际管理水平及发展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提高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和管理层次。
督导评估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实证性的考察,如现场观察、访谈、问卷、听课、座谈、对幼儿园的档案资料进行分析测算等。
1、听汇报:园长及有关人员汇报工作;
2、查档案资料:查阅人事、财产、财务档案及保教、保健人员业务档案,各种规划、计划、总结、活动记录、制度、报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