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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与责任制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与责任制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安办〔2006〕4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与责任制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与责任制奖惩办法》(试行)

  二OO六年六月二十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与责任制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江苏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与责任制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人民政府对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与责任的考核。考核工作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与责任的考核奖惩,可参照执行本《办法》。结合地区特点制定具体细则。
  第三条 实施本《办法》的目的在于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完善考核奖惩措施,促进安全监管,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制奖惩办法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发展观,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先进单位、以及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六条 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分为控制指标和控制目标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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