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与责任制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安办〔2006〕4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与责任制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与责任制奖惩办法》(试行)
二OO六年六月二十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与责任制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江苏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与责任制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人民政府对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与责任的考核。考核工作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与责任的考核奖惩,可参照执行本《办法》。结合地区特点制定具体细则。
第三条 实施本《办法》的目的在于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完善考核奖惩措施,促进安全监管,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制奖惩办法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发展观,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先进单位、以及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六条 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分为控制指标和控制目标两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