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央16号、省委36号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督查的通知
(川教[2006]117号)
各高等学校:
经中央批准,8月下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中央督查组,对部分省和部门贯彻落实中央8号、16号文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为了做好迎检工作,张学忠书记批示:“认真组织好自查,改进工作,改善环境,迎接中央两办督查”,并于近日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对贯彻落实中发[2004]8号、16号和川委发[2004]19号、36号文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现就认真做好高校贯彻落实中央16号、省委36号文件工作督促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目的
检查和了解各高校贯彻落实中央16号和省委36号文件及配套文件的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督促工作,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各项措施进一步落到实处。
二、 督查内容
中央16号、省委36号文件提出的工作要求、措施,结合学校实际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政策教育、哲学社会科学课程教学工作和教材建设情况。
2、运用校园网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加强校园网管理,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构建贫困生资助体系和就业服务指导体系,加强大学生党团组织建设的情况。
3、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辅导员队伍和教师师德建设,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及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情况。
三、督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督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高校自查。各高校接到本通知后,按照上述督查内容对贯彻落实中央16号和省委36号文件的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报告,完成有关情况统计(统计表见附件)。6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统计表报省教育厅。联系人:罗杉杉,电话:028-86111091,86110042(传真),电子信箱:szc1101@163.com。
第二阶段:省督查组抽查。6月中、下旬,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将组成督查组,对高校贯彻落实中央16号和省委36号文件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采取师生座谈、问卷调查及个别访谈的方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