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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党委关于印发《局机关党委议事规则》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党委关于印发《局机关党委议事规则》的通知
(苏安监机党[2006]19号)


机关各支部、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局机关党委议事规则》于2006年6月27日经机关党委全委会审定通过,现予印发。

  二○○六年七月四日

  局机关党委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精神,以及上级党委的有关指示,特制订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和局党组的重要决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中心工作。

  3、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4、坚持群众路线,密切党委与机关、所属单位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5、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2、讨论上报省级机关工委和局党组的重要请示、报告以及以机关党委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

  3、审议党委党建工作,研究制定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意见。

  4、研究部署一个时期内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民主监督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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