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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
(苏安监〔2006〕123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令第20号)和《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管理,促进安全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培训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省局定于12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开展全省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对象

  年审的对象是已经省局认定取得三级安全生产培训资质的单位。

  二、年审的内容

  1、安全培训的信息化。安全生产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的安装及使用,安全培训机构必须安装并使用《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信息管理系统》,2006年所培学员的信息必须全部录入。

  2、教学的规范化

  (1)按照国家总局的教学大纲、省编教材组织教学;

  (2)教学档案和学员档案的规范。教学档案内容是指培训计划审批表、教案审批表、学员考勤表、教学计划执行表、学员名册、教员教学质量反馈表、学员培训质量反馈表、培训班总结等。学员档案内容是指学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体检表、笔试试卷、实际操作考核评分表、发证记录等。学员档案每人一档,教学档案每期一档。

  3、实验装备标准化

  实验室及实习场地应满足所培训对象的专业要求,实验设备应根据培训规模大小配备。

  电工作业,50人培训规模应保证10台以上电工实习设备。

  焊接与切割作业,50人培训规模应保证10台以上焊机、切割设备。

  制冷与空调作业,实习场地应配备1-2台小型制冷设备。

  高处作业,应配备吊篮及登高器具3套。

  矿山作业,应建有通风安全实验室、电气安全实验室、采掘安全实验室。

  烟花爆竹作业,应配备模拟仿真现场光盘和实操图板。

  其他作业,按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实操设备。

  4、教师资格。专兼职教师不少于8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专业与所从事培训对象相适应,其中经省安监局培训合格专职教师不少于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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