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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四川省普及学前三年教育试点县(市、区)名单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四川省普及学前三年教育试点县(市、区)名单的通知
(川教函[2006]307号)


有关市、州教育局:
  为了巩固、完善、提高“普九”成果,促进幼儿教育与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送子女接受早期教育的需求,我厅决定今年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简称“普三”) 试点工作,为全省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经验。经县(市、区)申请,市、州审核推荐,省上研究确定了一批幼儿教育基础较好、试点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现将四川省“普三”试点县(市、区)名单公布如下:
  成都市:双流县 内江市:隆昌县
  资阳市:简阳市 泸州市:龙马潭区
  宜宾市:南溪县 乐山市:市中区
  达州市:通川区 广元市:苍溪县
  自贡市:自流井区 德阳市:罗江县
  雅安市:荥经县 广安市:广安区
  南充市:阆中市 巴中市:巴州区
  攀枝花市:仁和区 凉山州:西昌市
  眉山市:东坡区 遂宁市:船山区
  绵阳市:涪城区
  “普三”试点工作是一项具有开拓性的艰苦工作,没有现成的模式和经验可借鉴。希望相关市(州)、试验县(市、区)按照省上试点方案的要求,以改革求发展,创新工作思路,在试点过程中坚持将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与“普三”试点工作相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办园,充分利用闲置校舍和超编教师,建设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多种形式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形成以示范性幼儿园为龙头示范,以乡镇中心园为骨干,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为全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宝贵经验。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动“普三”试点工作。并及时将试点进展情况、形成的经验及建议上报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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