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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建设厅等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的工作经验,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努力提高管理水平,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警示标识、标线、红绿灯等设施设置、使用情况的监督,督促驾驶员按警示要求行车;督促不当设置及时调整。根据需要,对交通复杂地段学校上、放学高峰期,要采取增派警力、临时交通管制等方式确保交通安全。要及时将学生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通报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学校加强教育。要探索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包括学校教职工),配合作好学生道路交通管理的方式,必要时可聘请其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协助执法。
  2、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将当地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工作建议通报公安、交通、建设、安监等部门,同时配合做好相应工作。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日常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和公安等部门研究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措施。当前要重点明确试行学生“路队制”中的责任和权利关系,使这项工作能够规范、有序、长期地开展。
  3、加强学生接送车辆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核办学条件、日常检查中要把接送车辆作为重点,督促学校加强管理,同时建立当地学校校车数据库并将情况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学校集体校外活动租用车辆要严格审核(可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咨询驾驶员、车辆等情况),同时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学校要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教育管理,招聘驾驶员必须严格审核,同时认真做好校车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况完好。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把校车作为监管重点,建立专门档案,严格审核后责成车主按规范要求在车身喷涂醒目 “学生接送车”字样和准载人数。校车在检验周期内,可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增加一次免费检测。交通堵塞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校车应优先放行。
  财政预算开支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接送车辆,按《四川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办理减免养路费手续。
  4、各高校要根据校区分布状况和车辆出入特点,积极争取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导帮助,制定和完善适应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并认真落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经常到辖区内高校进行指导,协助学校做好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讲求实效,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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