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法步骤
(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从七月份开始,局机关、各直属单位用半年的时间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抓好四个环节:一要搞好调查摸底。要通过调查摸底,弄清本单位在有关市场交易和公务交往中的情况,尤其要摸清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和资金运作、经济往来的薄弱环节等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拿出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方案。二要认真查找突出问题。机关要本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机构分开的原则,认真查找在行政许可、安全执法等履行公务活动中有无收受钱物或其他利益行为。各事业单位要查找在经营活动中有无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以及在业务往来中有无送钱送物或与之相关的问题,三要对存在的问题分别作出处理。对于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凡是有问题而又不自查查纠的,要坚决严肃查处。四要切实抓好整改。各处室、各单位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制度与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及整改措施于11月底报省局纪检监察室。
(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在抓好自查自纠的同时,要依纪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各单位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对于涉及前述八个方面问题,尤其是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经营活动,或在行政审批中谋取非法利益,甚至收受贿赂的,对于在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市场交易中收受好处的,对执法犯法、贪赃枉法、包庇企业违法违规经营的,要严肃查处。省局的举报电话为(025)83332374、83332352。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处室、各单位要紧密结合自查自纠和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要加强宣传教育。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尤其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总局党组制定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九条纪律”教育,并运用一些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教育效果,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二要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对本单位及外单位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深入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针对制度及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商业贿赂问题的易发部位,建章立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三要加强监督,规范行政和业务行为。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严格重大事项报批程序和备案制度。认真执行财务和会计制度,坚决纠正做假帐行为。加强对财务审计和监督检查,防止商业贿赂和其他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