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安监〔2006〕119号)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同意,现将《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各处室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〇〇六年七月三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深入做好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国家安监总局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央《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强化教育、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防范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和行政行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政治保证。
二、治理重点
根据中央和省里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实际,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主要抓好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以下八个方面的重点问题:(1)认真解决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在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方面收受回扣和贿赂的问题;(2)认真解决安全执法中谋取非法利益,甚至收受贿赂的问题;(3)认真解决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干预或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或收受安全评价机构、企业钱物的问题;(4)认真解决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等证照发放、行政审批等方面的问题;(5)认真解决事业单位经济交往、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6)认真查处违法违规入股办矿、入股厂的问题;(7)在安全事故调查及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行贿受贿问题;(8)其他方面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