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政府批转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清理的范围和要求
  这次债务清理范围为乡村两级(含乡镇政府、辖区内有农村的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同)在1998年底形成的各种债务、债权和因提供担保形成的各种债务。村民小组的债务,债权包括在村级,其清理结果由村级汇总。乡村办企业的经营性债务、债权暂不列入本次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采取情查和处理分开,先清查、后处理的办法。首先通过清查把乡村两级形成的各种债务债权彻底摸清,明晰债务债权关系,并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其次,将清查出来的所有债务按性质和类型,对照政策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第三,进一步加强对乡村两级财务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有效制止新的不良债务继续增加。
  三、清理的方法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1999年8月底前完成。
  1、学习政策文件,成立清理小组,各区县和乡村都要成立债务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乡清理小组要吸收各村的主要负责人参加,村清理小组要有村民代表参加。
  2、制定清理方案,搞好清查试点。要根据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方案,培训人员。同时选择问题较多的地方进行试点,探索清理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和情况,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
  (二)清查阶段。1999年10月底完成。
  1、乡村自查。各乡村要彻底清理各自形成的所有债务、债权,并按债务、债权的性质和类型逐笔登记,填制“乡镇和村级债务、债权清查汇总表”(另发),以乡、村为单位逐级汇总。清查工作结束后,村级要按照清查项目,向村民逐项公布;乡级清查中,凡涉及村级债务、债权的,要向各村主要干部、群众代表进行公布。结果公布后,要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复查。村级情查结果经民主理财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领导分别签字,乡级由乡主要负责人和村干部代表分别签字,方可上报。村自查结果,要形成总结报告,乡要形成综合报告报区县人民政府。
  2、区县抽查。各区县在乡村自查的基础上,要组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财政、纪检、审计、税务、金融等部门联合进行抽查验收,区县对乡的抽查面不低于50%,村级的抽查验收以乡级为主,但区县对村的抽查面不低于10%。各区县和有条件的乡要设立举报电话和意见箱,及时解决和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对自查不彻底或清查结果未进行公布的,要责成其重查并公布结果。
  3、上报结果。抽查结束后,各乡村要及时填报“乡(镇)和村级债务、债权清查汇总表”,各区县要在1999年10月下旬完成报表汇总工作,关于10月底前上报市人民政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