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批转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1999)198号 1999年9月11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当前我市乡村两级负债数额大,负债面广,增长速度快,并且还在蔓延,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对乡村两级债务进行彻底清理,化解老债务,坚决遏制住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继续增加,为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条件。
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乡级债务情理由市财政局负责,村级由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总体资料汇总由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各区县政府要在今年底,将乡村两级债务的清查、处理和制止不良债务增加的有关情况向市政府作专题报告。
关于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通知》(国办发〔1999〕40号)和《省政府批转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全省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1999〕6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清理工作,现就我市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清理不良债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经营制度不断巩固和完善。但近年来,一些乡村超越实际承受能力,盲目举债,上项目、办企业、搞达标、创“政债”,各项非生产性开支失控,甚至出现通过高息借贷完成税费上交任务现象,导致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急剧增加。如果任其发展蔓延,不仅会拖垮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加重乡村财政和农民负担,制约农村经济发展,严重损害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而且会扰乱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做好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工作,从当前看,不仅是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从长远看,对于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运营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务必从全局的、政治的高度,提高对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清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住乡村两级不良负债的继续增加,为农村经济建设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