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安全评价临时资质的通知
(苏安监〔2006〕157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前一阶段,我局根据全省安全评价项目的延续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的需要,帮助企业切实解决一些实际难题,对少数有条件的中介机构颁发了临时评价资质,这些临时资质为企业及时开展安全评价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目前,我省的安全评价机构已满足评价市场的需要。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安全评价行为,使我省评价机构逐步做强做大,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监管,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贯彻实施<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决定立即取消全省所有安全评价机构的临时资质。凡在本通知前按临时资质范围接的评价项目,必须在九月底前完成评价,过期一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