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天津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的通知
(I津安监管危字[2007]43号)
各集团总公司、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
为了实施“科技兴安”和“人才兴安”战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进一步强化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经我局研究决定建立天津市安全生产专家库,请各区、县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好专家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专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组织推荐,按《天津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填报。
二、申报安全生产专家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
(三)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理论,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勤政廉洁;
(五)身体健康,能够参加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活动。
三、安全生产专家推荐单位有主管部门的,推荐单位在《天津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推荐表》签署意见后,由主管部门在《天津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推荐表》签署意见;安全生产专家推荐单位无主管部门的,推荐单位在《天津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推荐表》签署意见后,由推荐单位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局在《天津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推荐表》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