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安监〔2006〕161号)
各市安监局:
近日,省局印发了《
江苏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试行)》(苏安监[2006]134号),对全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作出了一般性规定。鉴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特殊性,经研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仍按如下规定执行: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按《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试行)》(苏安监[2005]174号)执行。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按《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苏安监[2002]5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55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