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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为民办10件实事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为民办10件实事有关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7]36号)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到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2007年为民办10件实事落到实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好实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为民办实事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1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已在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向全区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确定这10件实事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在认真调研,充分分析区情的基础上确定的。办好这些实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的具体体现;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努力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确保人民群众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不断改善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诚心诚意,坚持不懈,认真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把为民办实事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做到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量化到人。涉及两个以上责任单位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加强联系,定期通报项目进度,严禁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三、加强跟踪督查,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为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把10件实事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进行管理。各市、各部门要把为民办实事项目作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主要成效进行检验,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确保10件实事全面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将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办实事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并定期将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向全区通报。各责任单位务必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实事项目进展情况书面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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