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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硫化氢中毒、冶金、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硫化氢中毒、冶金、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津安办字[2007]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集团总公司:
  最近一个时期,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出现反弹现象,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为实现本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居安思危,借前车之鉴,扎实工作,为“党代会”和“十七大”的召开,创造和谐环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通知”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决定从现在起到9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硫化氢中毒、冶金、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力度,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完善法制化建设,建立区域管理,企业负责,消除事故隐患的长效机制。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改善安全作业条件,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保护能力,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专项排查治理重点范围和职责分工
  (一)重点范围
  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指导、督促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有关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及大型企业集团具体落实,形成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分口把关的格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防硫化氢中毒、冶金、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作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点。
  (二)职责分工
  专项行动分为四个行业推动,各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落实。凡涉及到的行业集团公司负责本集团企业的专项整治。
  1、防硫化氢中毒
  市建委负责市管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排水管井等清淤作业容易造成硫化氢中毒的企事业单位和场所排查治理;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区劳务服务公司、餐饮、区属的上述场所的排查治理。各集团公司负责对所属企业的排查治理。重点以落实作业方案、落实检测、落实专人监护、落实应急救援预案、落实个人防护、落实作业人员防硫化氢中毒教育培训,单位负责人要签订防硫化氢中毒和窒息伤害承诺书(见附件1),检查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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