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司法所工作加强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7]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基层司法所工作加强年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基层司法所工作加强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2007年在全区开展基层司法所工作加强年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建设的要求,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大力加强基层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业务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建设。
二、主要目标
2007年在全区进一步加大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各项工作,提高队伍素质,努力将基层司法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基础建设。
各地要加快健全基层司法所的组织机构,根据自治区编委《关于乡镇(街道)司法所领导职务配备问题的通知》(桂编[2006] 190号)要求抓紧充实和加强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2007年底,全区各市辖区的基层司法所要建立独立的办公用房,其中,“五好”司法所和“一级”司法所的数量要分别比 2006年增加10%和60%以上。
(二)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1.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全区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 [2005]7号)要求,各地要积极参与城市建设、征用土地、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疗保险等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和群体性纠纷的调解。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的衔接,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 (全年调解主任参加培训不少于15天、调解员参加培训不少于7天),积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力度,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培训经费和表彰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群众收入水平,提高和落实调解员的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