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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等关于加强江苏省通用航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b)在局方要求时,超轻型飞行器的驾驶员或运营人应当提供表明该超轻型飞行器只遵守本章规定的可靠证据。
  第91.1305条 偏离
  需要偏离本章要求实施运行的任何人应当持有局方颁发的书面偏离批准文件。
  第91.1307条 合格证和登记
  (a)超轻型飞行器及其部件和设备不要求按航空器适航审定标准进行审定,也不要求具有适航证。
  (b)局方对驾驶超轻型飞行器的人员没有航空知识、年龄及经历的具体要求,也不要求其具有航空人员执照及体检合格证。
  (c)超轻型飞行器不要求国籍登记或喷涂任何标志。
  第9l.1309条 有危害的运行
  (a)任何人不得以可能对他人人身或财产产生危害的方式运行超轻型飞行器。
  (b)任何人不得允许从超轻型飞行器上以对他人人身或财产产生危害的方式投放物体。
  第91.1311条 昼间运行
  (a)超轻型飞行器只允许在日出至日落之间运行。
  (b)如果超轻型飞行器装有工作良好的防撞灯,且至少在5公里可见,仍可在公布的日出时间前30分钟和公布的日落时间后30分钟的黎明和黄昏运行该飞行器。
  第91.1313条 在航空器附近运行的规则
  (a)运行超轻型飞行器的人员应当保持警觉,观察并避开其他航空器,并且将航行优先权让给所有航空器。
  (b)任何人不得以可能对其他航空器产生碰撞危险的方式运行超轻型飞行器。
  (c)有动力的超轻型飞行器应当将航行优先权让给无动力的超轻型飞行器。
  第9l.1315条 在人口稠密区上空运行
  任何人不得在城市、集镇、居民区的人口稠密区或任何露天人群集会上空运行超轻型飞行器。
  第91.1317条 在特定空域里的运行
  未经空中交通管制事先批准,任何人不得在管制空域内运行超轻型飞行器。
  第91.1319条 在空中危险区、空中禁区或空中限制区的运行
  未经使用或控制空中危险区、禁区或限制区机构的批准,任何人不得在空中危险区、禁区或限制区内运行超轻型飞行器。
  第91.1323条 地面目视参考
  在不能看清地面目视参考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运行超轻型飞行器。
  第91.1325条 飞行能见度和距离云的要求
  任何人不得在飞行能见度或距云距离小于本规则第91.155条要求的基本目视飞行规则最低天气标准时运行超轻型飞行嚣。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371号)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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