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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教育厅、共青团四川省委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教育厅、共青团四川省委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川教函[2006]322号)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教育局、团委:

  现将《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共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今年9月是第三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各地和学校要结合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把弘扬长征精神作为一个重要内容。活动中,要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内容有机纳入到“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的主题教育活动之中。各地和学校开展民族精神教育活动要因地制宜,从本地实际出发,挖掘具有地方特色的教育资源。

  二、全省所有中小学校要将9月1日作为“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启动日。在启动日当天,各学校校长都要作不少于两小时的专门讲话或报告。学校每个班(队)都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三、全省所有有条件的中小学校都要在9月选择一天作为“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开放日。在开放日,各学校要将有关教育教学活动向社会开放、向家长开放、向新闻媒体开放。要通过课堂教学、班(队)活动、校园广播、校园文化环境等多种渠道对在校学生进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充分展示学校德育、素质教育成果。

  四、今年的“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由各级宣传部门、教育部门、共青团、少先队共同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协调。活动中,各市(州)、县(市、区)和学校都要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学校的实施方案要落实到每一个班、队。

  各地要将本地区开展“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情况及时上报。10月15日前,各市、州要将活动总结和2-3个典型案例报告省委宣传部宣传处、省教育厅基教处、团省委少年部。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教育厅
共青团四川省委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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