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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标准(规范)化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寄宿制学校必须建有与学校发展规模和寄宿学生规模相适应的学生澡堂。
  寄宿制学校的澡堂要保持环境卫生,防止疾病传染,并保证寄宿学生的洗浴需求。
  第三十一条 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寝室内不修建厕所,但学校应按每15人一个蹲位修建公共厕所。厕所应为水冲式,若为旱厕必须达到蹲位与粪池的间距在3米以上。在厕所附近应设有洗手水龙头。
  厕所应经常消毒、灭蝇、灭蚊,做到无蛆、无尿渍、无臭味,随时保持清洁卫生。
  第三十二条 县(市)、校要认真抓好小农牧场建设和勤工俭学工作。
  农区和半农半牧区县(市)级人民政府应按200人以下2亩、200-500人2-5亩、500人以上5亩的标准无偿为寄宿制学校划拨小农场;纯牧区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学生规模,无偿为寄宿制学校划拨相应的草场用作小牧场建设。
  寄宿制学校的小农牧场修建围墙、围栏、购种植物、养殖物等项目建设的资金由县(市)级人民政府投入。规模大、投入高、缺口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小农牧场建设资金可向上级申请补助。
  寄宿制学校要充分发挥小农牧场的作用,通过小农牧场的小种植、小养殖,为学生提供新鲜蔬菜、禽蛋肉类等,改善寄宿学生的生活,降低学生就学的生活成本。
  第三十三条 寄宿制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搞好校园绿化工作,并落实专门的绿化工作管理人员。
  校园绿化要因地制宜、科学规范、布局协调美观,乔、灌、花、草、路、径、景、物配置合理,植物修剪、管理良好。
  校园绿化占地率(宜绿化地面积与校园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要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校园绿化覆盖总面积与校园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达40%以上,绿化率(已绿化地面积与宜绿化地面积的比例)达90%以上。
  要把育树与育人紧密结合,通过建立“植物园”、“花卉园”、“六一”儿童园、“成长园”等形式,把绿化基地建成学校的素质教育基地,丰富学生的知识,培养学生的环保、生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意识,促进学校育人环境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寄宿制学校。
  第三十五条 州(市)、县(市)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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