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实行标准(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川教[2006]239号)
甘孜、阿坝、凉山州、乐山市、绵阳市教育局:
为了认真贯彻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暨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搞好我省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标准(规范)化管理工作,决定从2006年秋季开学起分两年在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实行标准(规范)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标准(规范)化管理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实际对学校安全、师生行为、设施设备、教室、宿舍、食堂、厕所、校园环境、小农牧场等实行规范管理。
寄宿制学校标准(规范)化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坚持育人为本,营造“勤奋学习、愉快生活、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总体要求是:通过标准(规范)化管理使寄宿制学校的办学资源得到最佳优化组合和充分利用,办学效益不断提高,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学设备设施、学校后勤、学校安全、体育卫生、教育教学、师生行为等方面的管理更加规范。
二、实施范围和步骤
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实行标准(规范)化管理的范围是: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和马边、峨边、北川三县共51个县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小学和初中(含高完中下设的初中部和非寄宿制学校的寄宿制班)。今年9月第一批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实行标准(规范)化管理的县共20个,明年9月第二批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实行标准(规范)化管理的县共31个。第一批县中,康定县是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指导的示范县,其他19个县也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康定县的要求认真搞好这项工作。
寄宿制学校实行标准(规范)化管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1、方案制定、送审阶段(2006年9月15日至9月30日)。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9月20日前由州根据《办法》要求制定本州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省备案;9月30日前由第一批县根据州《实施方案》制定出本县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州审定。
州级《实施方案》要结合本州实际,对本州工作提出统一的规划和要求。县级《实施方案》要对《办法》中的各项指标进行具体、明确的细化,并提出操作性强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各学校也要根据省定《办法》和州、县制定的《方案》对本校的标准(规范)化管理提出具体的要求,制定相关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