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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旅游局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旅游专业领域开展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

  参与合作的单位要充分依托职业学校进行新职工的培养和在职职工的培训,与职业学校签定人才培养培训合同,优先录用合作学校的毕业生,并在行业人才需求、培养目标、知识技能结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的确定和评价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相关企事业单位有责任为中等职业学校提供专业师资、实训设备,接受合作学校教师和学生见习与实习。
  三、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为承担旅游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任务的职业学校创造条件,在实训基地建设、技能鉴定机构设置、人才需求信息、资格证书核发、就业指导与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当地有关职业学校积极开展“旅游专业领域技能性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支持职业学校按照旅游业对技能型人才的实际需求,针对生源状况和工作实际,实行分层教学、分专业方向教学和分阶段教育,重点要突出职业技能训练教学内容。要积极扩大职业教育资源的服务面向,及时把旅游专业领域中的核心教学内容与训练项目用于企业在职职工、转岗职工的知识更新和技能提高培训以及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促进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的相互融通与合理衔接。要落实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方针,把毕业生专业基本对口就业率作为衡量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主要依据,全面推进旅游专业领域的教育教学改革。
  四、各级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行业人才的准入要求,引导职业学校办学,要将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中的专业能力要求与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和行业用人标准结合起来,在学历教育的课程结构、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安排等方面为学生获得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提供方便,使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要帮助和支持实施“旅游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职业学校建立旅游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并按照国家旅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旅游行业的有关要求,推动相关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的原则及规定的程序进行职业资格鉴定。
  从2007年起,中等职业学校旅游专业领域的毕业生均应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取得一个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根据旅游专业领域的特点和要求,实施“旅游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专业教师定期轮训制度,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旅游经营部门中高级管理工作并能承担部门经理以上职务,重点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努力形成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队伍。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聘请一线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采取多种形式培养课程师资、专业师资。鼓励教师参加并取得国家旅游部门或国家劳动部门组织的相关资格证书或服务操作技术证书,从2007年开始,凡旅游专业领域的相关专业申请参加省级重点专业评估,专业教师必须具备“双师型”教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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