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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熟练掌握国内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三)及时了解国内外本专业状况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一)完成重大科技项目从立项到整个研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检索、申报和全程知识产权跟踪服务。
  (二)完成对重大科技项目有指导作用的知识产权资料收集、整理、汇编,提出完整的知识产权报告,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三)承担或主持国家、行业、地方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制定或参与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修改。
  (四)完成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知识产权研究工作,研究成果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五)作为主要负责人,运用知识产权信息,完成企事业单位重大项目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处理重大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和该项目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持或完成的知识产权项目,取得省级以上专利发明人奖项(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负责承担或主持国家、行业、地方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制定或参与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修改,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实施。
  (四)主持或完成的知识产权工作,有突出成绩,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五)完成过2件以上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并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中级职称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主要编著者)、论文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复杂的本专业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有重大项目的立项知识产权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
  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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