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工作进行调研的通知
(川教函[2006]340号)
各民办高校,普通高校非内设民办二级学院:
近年来,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安全稳定问题日趋突出。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考试、教学质量、学籍管理、毕业就业、党建及思政工作以及吃住行等等方面都会引发安全稳定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民办高校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对全省民办高校、普通高校非内设民办二级学院(以下统称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深入地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形式
采取学校自查与省教育厅调研组进校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研活动。各民办高校按此《通知》要求,对涉及到安全稳定的各种因素(办学条件、招生考试、教学质量、学籍管理、毕业就业、党建及思政工作、吃住行等)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深入分析产生安全稳定问题的原因,采取切实措施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制订预防安全稳定问题的预案,切实加强安全稳定工作。
二、调研时间
9月10日-20日为学校自查时间,9月20-10月15日为教育厅调研组进校调研时间,10月20日各调研小组提交调研报告。
三、调研分工
1、独立学院调研组:由高教处、学生处、安办组成,此组由高教处负责牵头主持调研工作。
2、民办高职院校调研组:由宣思处、学生处、高教处、安办组成,此组由宣思处负责牵头主持调研工作。
3、非学历院校调研组:由法规处、自考办、安办组成调研组,此组由法规处负责牵头主持调研工作。
4、非内设民办二级学院调研组:由计财处、安办、招办组成,此组由计财处负责牵头主持调研工作。
四、自查报告
各民办高校在自查的基础上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如下内容:1、学校基本情况;2、对涉及安全稳定因素的办学条件、招生考试、教学质量、学籍管理、毕业就业、党建和思政工作、日常安全等方面逐个进行分析,找出不安全因素和问题;3、学校对不安全稳定因素的排查措施;4、对主办者及教学行政部门的建议。9月20日前,各校将自查报告分别送省教育厅各调研小组牵头负责处室(独立学院自查报告送高教处,民办高职院校自查报告送宣思处、非学历院校自查报告送法规处、非内设民办二级学院自查报告送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