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补贴资金要确保兑现给售粮农产,严禁截留、挪用和抵扣任何款项,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贪污补贴款。凡出现上述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各部门职责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牵头,做好直补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实施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以及直补资金的拨付、清算及监督检查等工作;直补订单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要求做好签订订单合同的收集和核实,按签订有效的储备粮订单合同和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进度核拨(发)直补资金,办理直补资金结算及监督检查委托代发直补资金的发放和资金安全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宏观协调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直补订单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具体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自治区粮食局负责做好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印制,指导和检查下级粮食部门订单合同的签订和按订单收购粮食,以及提出收购的储备粮订单粮食分配安排和组织调运等工作;直补订单县(市、区)粮食部门负责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具体签订和按订单收购粮食,以及接受财政部门委托代发直补资金。
农发行广西区分行负责按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任务和确定的价格做好收购资金筹措计划,指导和检查下级农业发展银行及时足额发放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贷款和资金监管等;直补订单县(市、区)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及时足额发放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贷款和资金监管工作。
各级工商部门负责加强粮食市场管理。
总之,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我区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工作。
三、直补的主要内容
(一)直补范围和方式及对象。
1.直补的范围和方式。2007年在我区 40个粮食主产县(市、区)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名单详见附件)。
2.直补的对象。在直补订单县(市、区)内,凡承包有责任田的愿意签订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合同并按合同要求销售粮食给政府指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的种粮农民。
(二)直补资金总额和直补标准。
1.直补资金总额。2007年下达我区直补资金总额6000万元(分县、市、区计划详见附件)。
2.直补标准。普通稻、专用稻在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基础上,每公斤补贴0.08元;优质稻在国家规定的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基础上,加收购品质差价后每公斤补贴0.14元。
(三)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总量、品种、质量和收购价格、收购时间。
1.收购总量。2007年下达我区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总量为60万吨(分县、市、区计划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