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3、其它部门涉及学校安全工作法规、规章草案的会稿;
4、编制学校安全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部署全省学校安全工作;
5、学校安全工作情况的汇总分析、总结研究和形势预测;
6、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
7、指导督促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理;
8、学校安全教育宣传和培训工作;
9、学校安全问题的申述、复议和应诉;
10、其他学校安全工作。
第六条 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由厅领导和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1、厅长为组长;
2、厅领导班子其它成员为副组长;
3、成员处室有:厅安办、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基建财务处、组织干部处、人事处、督导办、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学位办、民族教育处、师范教育处、宣传思想工作处、高校学生工作处、科学技术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对外交流合作处、纪检监审处、学校后勤与产业处。
第七条 厅领导班子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1、厅长是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统筹领导全省教育战线学校安全工作;掌握全省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指导制定相应措施;协调解决学校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指挥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
2、厅领导班子其它成员以分管业务为职责范围,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情况;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督促分管处(室)主动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其中:
(1)分管安全工作副厅长协助厅长具体指导、协调全省学校安全工作。
(2)总督学负责全省学校安全的督导工作。
(3)纪委书记指导督促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追究。
(4)机关党委书记指导督促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第八条 厅安办作为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具体负责:
1、组织地方性学校安全法规及政府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
2、编制学校安全工作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学校安全工作重要制度;
3、掌握全省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研究重大(普遍性)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4、督促战线学校安全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