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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等贯彻实施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贯彻实施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
(川教[2006]278号)


各市、州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
  从今年春季开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已在我省全面实施。这项改革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受广大农村学生和家长的欢迎。但是,在国家实行“两免一补”的同时,一些学校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还较为严重,如不坚决制止,将使中央的惠民政策大打折扣。为推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对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作出了严格、明确的规定。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重要性,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工作力度,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校长、教师的职业行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要强化监督检查,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要给学生家长发收费明白卡,列出所有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根据国家五部委(办)《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区和学校。
  (一)进一步明确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1、凡我省享受免收学杂费的学生,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非国贫县和国贫县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课本费、作业本费按我省“一费制”文件([2004]川教电65号)的规定执行,即每生每期小学90元、初中175元。此标准为开齐课程应购买教科书的最高限额,学校每学期末应据实结算,节余金额须如数退还学生。
  国贫县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科书费,在《省定用书目录》内根据实际开设课程情况,按每生每期小学30元、初中65元预收,每期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作业本费按每生每期小学15元、初中20元预收,每学期据实结算,但不得突破上述标准。如需要购买练习册等,应一律纳入作业本总费用中,不得另行增加项目和提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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