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报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施情况的通知
(川教函[2006]379号)
各高等学校:
按照全国高校全面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的安排,今年秋季开学后,全国高校在2006级新生中已普遍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为全面了解我省各高校开设“基础”课的有关情况,总结和宣传“基础”课开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保证“基础”课开设取得较好效果,现决定于近期就“基础”课开设的情况进行一次普遍调查摸底。本次调查主要了解以下内容:
一、“基础”课教师队伍配备和培训情况
1.教师队伍的构成;
2.各高校组织的集体备课及教学研讨活动。
二、“基础”课开设的情况
1.在学时和教学环节上的安排;
2.改进“基础”课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手段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3.根据“基础”课的特点,利用第二课堂开展相关教育,实现两个课堂结合的经验;
4.学生对“基础”课教材和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
5.任课教师对新教材及教学效果的评价;
6.成功开课的典型事例。
三、加强领导和强化管理的情况
1.学校领导深入“基础”课教学第一线,重视和研究开课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做法;
2.是否建立健全人财物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机构;
3.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和加大经费投入的举措。
四、进一步加强“基础”课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请各高校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详实填写附件中所列项目的数据,并将有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连同填好的附件,于10月25日前报我厅宣传思想工作处,以便及时汇总报教育部社科司。我厅将于近期,组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专家指导组成员对部分高校开设“基础”课的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8-86111091,86110042
电子邮件:szc610041@163.com
附件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队伍情况调查表(略)
附件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安排情况调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