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重点。此次风险隐患排查的重点是可能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等。应急资源普查的重点是能够用于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物料、装备、生活用品等物资,紧急避难场所,应急管理和救援技术力量,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等。
(三)职责分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风险隐患排查、应急资源普查,以及风险隐患监管工作。区直中直有关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责分工,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制定风险隐患等级标准,开展技术培训,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规范本行业或领域的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调查工作,并分别汇总全区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情况。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乡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是查找、整改和管理风险隐患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本社区风险隐患的日常排查、整改工作。
(四)方法步骤。
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大致可分为调查准备、调查登记、分析评估、监控整治、统计汇总等阶段。
1.调查准备。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查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方法步骤、目标要求、工作内容、范围和时间进度等,并组织足够的调查队伍,分解任务,保障必要的调查装备和经费。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出本行业或本领域风险隐患分级标准和排查技术规范,拟定需要掌握的应急资源种类和规格,并组织开展调查技术培训。调查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应在2007年3月10日前完成。
2.调查登记。要采用资料分析、实地调查与勘察、走访、发动群众报告和听取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动员各方面力量开展调查工作,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要做好登记造册工作,为各类风险隐患、应急资源逐一建立调查档案,全面登记风险隐患的区域、类型、形成原因、确定依据、责任主体、上报单位,以及应急资源的种类、规格、现状、所属单位、应急使用办法等基本情况。各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要对本单位的风险隐患和拥有的应急资源进行登记建档,并逐级汇总上报。各类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等重点高危行业和各中心城市尤其要加强领导,加快部署,尽早完成调查登记工作。调查登记阶段的各项工作应在2007年3月底前完成。
3.分析评估。要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与地点、发生概率、频率、可控性和危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受其影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情况、多灾种耦合的可能性,需整治的内容,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应对该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储备等各方面内容,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确定风险隐患级别并采取相应整治措施。分析评估阶段的各项工作应在 2007年4月1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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