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7]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全面掌握全区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状况,加强风险隐患监管整治和应急资源整合建设力度,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 (以下简称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管理包括风险隐患排查、监管、整治和应急资源调查、整合、建设等相关工作。做好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管理是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手段。为此,国发[2006]24号文件明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抓好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近年来,我区部分地方和部门已经相继开展了相关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的来看,全区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进展不平衡,还存在调查不全面、管理不到位、长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是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工作的薄弱环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区直中直负责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职能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开展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调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本行业各类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落实综合防范和整改措施,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二、认真开展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调查工作
开展隐患调查、风险分析和应急资源普查是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必须在2007年上半年开展一次全区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调查工作,及时发现、监控和整治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各种风险隐患,全面掌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应急资源。
(一)主要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原则,认真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的种类、数量、性质、状况,建立相关数据库,并对风险隐患进行必要的安全评估,开展有效监管,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