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切实提高食品安全质量。严格施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并推动企业开展HACCP认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实行对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高度重视食品区域性生产质量问题的整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开展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通过整顿,关闭一批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三)加大市场巡查和抽检力度,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的“三绿工程”;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食品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全面推行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实施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工作;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积极推进牛、羊、犬定点屠宰;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重点,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行为。
(四)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严把食品“入口关”。加快推进餐饮业、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对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小饭桌和建筑工地食堂及向学校等集体供餐单位的监管,预防和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依法严查食品违法案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加大对食品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凡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对重大典型案件查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做好宣传培训和舆论引导工作。各新闻单位要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报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成效,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宣传重视食品质量、讲求信誉的典型,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提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加强对外宣传,介绍我市食品监管成效。加大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刊发(播放)力度。
三、建立体系,健全机制,构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